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网 > 对外委托候选机构名册

正文

云连江司法拍卖委托书

2015-07-20 13:34:12 来源: 本站

司法拍卖委托书

2014)锡中法鉴字第370

委托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受托人:锡林郭勒盟多丽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1、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云连江与被申请人赵利军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委托锡林郭勒盟多丽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就被申请人赵利军位于巴音胡硕镇兴达小区1号楼1单元402住宅楼一套、江淮皮卡车一辆进行公开拍卖。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拍卖案件的详尽资料,受托人要求补充案件材料的,需及时出具书面说明,委托人不得拒绝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执行部门补齐。

3、拍卖财产在鉴定评估基准日的鉴定评估价格为:房屋160885元,皮卡车11568元。

4、拍卖方式:传统方式拍卖。

5、拍卖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收取。                    

6、拍卖公告:受托人于五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必须经委托人审定。

7、《拍卖公告》在《锡林郭勒日报》发布。

8、账户名称: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乌拉盖人民法庭

账号:6101501220000000011180

开户行: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社巴彦胡硕信用社

 

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联系人:王茗

电话:0479-8110090

 

委托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受托人:锡盟多丽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201543

 


技术支持: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