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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小额贷款司法拍卖委托书

2015-07-20 13:31:32 来源: 本站

司法拍卖委托书

2014)锡中法鉴字第307

委托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受托人:锡盟金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委托协议书:

1、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锡林郭勒盟中信小额贷款与被申请人张小龙、高峰、张志、锡林郭勒盟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委托锡盟金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就被申请人高峰购买的登记在第三人朱志强名下的位于锡林浩特市宝力根办事处宝力根街道锦泰小区3号综合楼共三十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拍卖案件的详尽资料,受托人要求补充案件材料的,需及时出具书面说明,委托人不得拒绝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执行部门补齐。

3、拍卖财产在鉴定评估基准日的鉴定评估价格为:6728045元。

4、拍卖方式:传统方式拍卖。

5、拍卖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收取。                    

6、拍卖公告:受托人于五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必须经委托人审定。

7、《拍卖公告》在《锡林郭勒日报》发布。

8、账户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账号:150016566420525030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锡林浩特金融大街支行

 

 

司法技术辅助部门联系人:王茗

电话:0479-8110090

 

委托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印章)

 

 

受托人:锡盟金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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